当前位置:租车人须知
 

  

  汽车承租人须知  

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使用,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,请您记住以下条款:

1 、除您本人或您的《车辆租赁合同(附页)》或《车辆交接单》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,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,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,违者后果自负。

2 、驾驶人需持有效的驾驶证,否则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。

3 、租车限行程 180 公里 / 日,超出部分,高级车按 2 —— 5 元 / 公里,普通轿车 0.8 元 / 公里、微面 0.5 元 / 公里
收费。连续租用公里数按日公里累积计算。归还车辆时油面少于租车前按每 5 元 / 公升收费。

4 、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、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交接清单无出入。若出现新刮、碰、损坏等现象或设备、证件等不全,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。

5 、为保证您的安全行驶,请您每天对机油、刹车油、防冻液、轮胎气压、灯光等作常规检查。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,违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。

6 、如果承租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,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,并同时告知出租方,由出租方或保险公司安排维修地点,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,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,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,出租方可予以帮助。

7 、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,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。

8 、如果您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,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。

9 、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,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,确保车辆状况完好,出租方一般不做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。

10 、租车时,请您一定细心,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,发生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,车辆一旦离场,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。

11 、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,否则,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,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,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,您应赔偿 1500 元人民币。

12 、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,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有拆动现象,须交付出租方 1000 元赔偿费。

13 、为了您及车辆的安全,严禁酒后开车,严禁使用承租车车辆进行违法活动。

14 、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,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,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,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 5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
15 、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营利性质的客货运输,禁载易燃易爆、易腐蚀物品。

16 、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,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行驶 5000 公里或一个月时间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、保养一次。否则每少保养一次,出租方将在您租赁费外加收 1000 元费用, 24 小时为一个租赁日,月租按 30 天计。

17 、您在交还租赁车辆时,应保证车辆整洁,不得在租赁车辆上摘除和添加任何标记。

18 、《汽车承租人须知》作为《汽车租赁合同》的组成部分,与其具有同等免效力。

承租方已安全理解认可。

注:乙方租用车辆期间,若出市事先必须电话通知甲方,否则因此引发的责任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。

事故报警电话: 122 用户热线: 85933476 13953277347

保险事故申报电话:人保 95518 保险事故申报电话:平保 95500

 

青岛亮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(www.qdliangjie.com) 版权所有
联系电话:0532-85933476   E-mail;postmaster@qdliangjie.com   本网站由天讯科技维护